近日,国家版权局发布《关于授予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全国版权示范单位、示范单位(软件正版化)和示范园区(基地)称号的批复》,江西人民出版社被授予“全国版权示范单位”称号。


江西人民出版社成立于1951年11月,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版权的引进、保护、开发和利用,在创新性地经营版权资源,培育和挖掘国内本土的知识产权,引进输出版权,保护著作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,取得了较好的业绩,2016年被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授予“江西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”称号。
此次荣获“全国版权示范单位”,是对江西人民出版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,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,积极落实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不断巩固完善版权管理体系,在探索版权保护新模式与新理念中发挥示范作用,持续推进稳健发展、创新发展和优质发展,为支撑高质量发展、“十四五”规划开局和建设版权强国做出更大贡献。
撰稿:饶俊思
审核:黄心刚